评 委 的 待 遇
庄黎明
小城不大,但部委办局“五脏俱全”。常有某局某部因宣传某法等工作,需要搞征文活动,在社会上形成影响。于是,出过两本作品集的景先生常被聘为评委。作为同事,我深为景先生的文学造诣所叹服,但更对景先生的“评委”资格羡慕不已,真希望有朝一日咱也能正襟危坐于席卡之后,享受“说一句话比九座青铜器还重”的评委待遇。
不过,景先生近日的一席话却改变了我对评委的看法。
几天前,某局为宣传一部行业法律知识,面向社会开展征文活动,景先生再次被聘请为评委。征文截止日期之后的一天下午,景先生和其他几位评委应邀到主办单位评比征文。寒暄落座之后,主办方一位领导说出了“几点想法”:一是一等奖应为空缺,二是二、三等奖原则上应评给本系统应征的干部职工,三是有一篇征文的作者非本单位人员,但身为外单位领导同志,可以评为二等奖。随后,该领导表示,被邀请来的所有评委,待遇等同征文二等奖获得者。
当晚,评奖结束,局领导与评委共进晚餐。
景先生说,在小城里,类似评比大同小异,虽然他有时也感觉对应征者不公,但“现状如此”,也就只能如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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